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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倪棟威 孫駕飛 精神病人,發病期間竟然將自己的父親按入水溝內溺死。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啟東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對顧某強制醫療的申請。這也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五例強制醫療決定。
  顧某,男,1959年生,啟東市北新鎮人。2014年6月3日下午5時許,顧某將其父親按倒於其北新鎮家中西側水溝內,導致其父親死亡。經法醫鑒定,其父親系右頸部遭扼壓及溺液進入呼吸道共同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顧某罹患精神發育遲滯(輕度)、精神分裂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
  自1998年起至案發前,顧某曾先後2次因精神異常被送至啟東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並被該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案發前數月,顧某病情開始加重,不願服藥,經常自言自語,並無故打罵他人,表現出嚴重暴力傾向。
  啟東法院認為,被申請人顧某實施故意殺人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其系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應當予以強制醫療。  (原標題:55歲精神病男子將父親按入水溝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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